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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 |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文明祭祀倡议书

吴起检察 2022-06-19


文明祭祀倡议书


草长莺飞,春暖花开,又是一年清明时。在这缅怀先烈、祭奠逝者、追思故人的传统节日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大力营造“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绿色清明”的良好氛围,过一个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清明节,我们倡议:

一、科学祭祀,摒弃愚昧。移风易俗、从我做起。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向亲朋好友、睦邻故交广泛宣传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自觉开展文明祭奠行动,用实际行动影响身边的人。

二、环保祭祀,摒弃污染。自觉摒弃上坟“焚烧香烛、冥纸冥钱,燃放烟花鞭炮”的祭祀陋习,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

三、节俭祭祀,摒弃浪费。树立绿色祭扫新观念,倡导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一次墓碑”等绿色、低碳、安全的祭扫方式缅怀亲人,不铺张浪费,不相互攀比。

四、文明祭祀,摒弃庸俗。“思亲莫使烟火扰,鲜花一束祭先人”。倡导“鲜花祭奠、公祭悼念”等祭扫方式缅怀亲人,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进行表达。

守护绿水青山,守住战“疫”成果,是对祖先最好的告慰。非常时期的特殊清明,让我们共同携手,争当文明新风的倡导者、践行者,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3日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土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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